如何解决食品搬运作业的瓶颈和困难?该措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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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10日)获悉,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业务开展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有哪些新变化?您将如何解决食品搬运作业中的瓶颈和困难?
新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召回范围,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或者知道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明确的安全指标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情形的食品,实施召回。
陈恩成 食品生产经营部监管一处处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相关主体责任,明确和明确生产承包者和退出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经营者、食品交易柜台出租者、食品展览主办者等责任。
《管理办法》还明确要求网上销售食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第三方供应商发现或者获悉网络食品企业销售的食品被召回的,应当依法暂停网络食品交易服务。同时,要求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络交易主页显着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出的召回通知。
首次食品进口商
跨境电商也被纳入召回范围。
目前,越来越多的进口食品进入我国,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新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将食品进口商、跨境电商等相关主体纳入食品召回管理范围,并单列规定了召回义务和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进口商、国家代理商、经营者发现有证据表明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停止进口、经营该进口食品,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清除、处置,并向当地地级以上市场管理监督部门和当地海关报告。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如果哟发现问题食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得知在日本销售的食品在海外被召回时,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销售的食品,并妥善处理。外资电商企业应委托国内企业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下架。食品召回和处置情况应当及时向海关等监管部门报告。
跨境电商平台应当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和境内签约企业对食品进行清运和处置。不采取主动退出措施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停止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
澄清提款表格
恢复水平和时间限制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新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召回形式、召回级别和开始召回的期限。确保食品清运作业准确高效地进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召回具有积极内容。有两种方式:撤退和有序撤退。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自查自查、公众投诉举报、行政监管部门通知等得知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召回范围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积极开展召回,并通过部门网站、国家食品公开平台等媒体公布召回公告。食品召回信息,向市场通报食品召回和处置情况。监管部门自出具撤回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召回食品的处置。
陈恩奇先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监管一处处长:产品不按照规定主动召回的,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责令召回。食品生产企业收到召回通知后,应当在国家食品召回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召回公告,公告上必须标明“要求”字样。
该意见草案包括食品安全指南。它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食品召回分为三个级别,并详细说明了每个召回级别的具体情况。例如:
使用食品以外的原料生产并添加不同化学物质、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
含有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或者其他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基本和专为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儿和其他特定人群设计的辅助食品。
这些是 1 级召回,风险级别最高,要求食品生产商和公司在意识到食品安全风险后 24 小时内启动召回。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监管一处处长 陈恩辰:被责令实施一级、二级、三级召回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每日、每日、每5个工作日、每10个工作日报告食品召回和浪费情况。一般来说,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提款应分别在公告后的10、20和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明确法律责任
增加罚款
根据公众意见草案,食品生产商和公司将被要求采取措施处置召回食品,包括重新处理对拒不召回或暂停经营的,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意见稿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召回管理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召回、暂停经营,拒不召回、暂停经营的,产品价值超过1万元的,处产品价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消费者在公告规定的收货期限后提出退货、损毁请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拒绝。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从市场上召回、废弃召回食品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少、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依法减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免除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