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受贿

2025年10月31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犯受贿罪及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罪公开判处其有罪。杨子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杨子兴犯罪所得的财产和利息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现场照片。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庭审显示,2006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杨子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担任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常务副局长。现任甘肃省委组织部部长,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2006年至2024年,他不仅利用自身职权和职务创造的有利条件,还通过境外员工的职业行为,在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劳动协调等事项上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资产共计5040万元以上。 2019年下半年至2024年5月,杨子兴利用退休前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的职权和职务,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合规中的失职行为,在工程承包、项目建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项目投资,直接或者通过亲属接受财产合计价值857万元以上。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杨子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以及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罪。尤其是数额如此之​​大,应当依法处罚,数罪并罚。考虑到杨子兴的企图,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大部分监管部门尚不知晓的受贿、施加影响的事实。由于其认罪悔罪,积极返还被盗财物,犯罪所得财物及利息均已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本案于2025年8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子兴及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子兴向法庭作出最后陈述,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遗憾。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3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