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院:近10年来,共审理各类与长江保护有

湖北日报讯(记者曾亚庆、通讯员蔡蕾)1月5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10年来长江保护区生态保护和联防联治活动情况。他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湖北省是“长江腰部”、“千湖之省”。也是长江干线上距离最长的省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琪表示,近10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诉讼4万余起,积极考虑扩散释放、植树造林绿化、碳汇认缴、技改扣除、劳务补偿等多种复垦方式。人民法院案例库精选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案件20余起。十年来,全省法院在长江重要干流、主要支流、南北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地建立了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境资产审判组,构建了“1+5+10+N”的专门审判体系,推行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执法案件“4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环境资产诉讼专业化、专业化不断提升。保护长江不是一个家庭的责任。湖北省法院始终对上下游、左岸和右岸、主要支流和支流进行调整,提出了湖北省解决长江流域“九龙防洪”的方案。 2019年,环境合作机制试点围绕洞庭湖建立环境资源合作机制,2021年建立围绕长江中游城市群、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试点合作机制。 2022年签署长江三峡生态走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2023年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框架合作协议,与江西省、湖南省、河南省、陕西省、重庆市等法院建立5大省际司法合作平台,共同建设长江“生态走廊”。 “联盟”;积极振兴G部门省级流域治理,指导汉江流域、清江流域、黄梁子湖流域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司法协调机制,统一司法标准,调整生态补偿制度,并在盆地建立“司法综合体”;利用长江流域管理机构聚集武汉的区位优势和水资源优势,2021年,长江水利利用委员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流域执法部门和13个省级部门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立行政司法协调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单一力量”、“个体治水”向“系统治水”转变。 “行动”和“协调河流保护”。保护是关键,修复是基础。十年来,湖北省法院因地制宜在全省范围内开发了180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恢复)区,连接了全国最大的司法保护区。长江流域作用区域。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出台实施意见,确保实现“双碳”目标,推动建立“峰值碳中和法律理论与实践基础”,持续举办“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推广“森林碳汇+生态正义”案件管理模式。同时,着力保护长江历史文脉延续性,加强古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预防性司法保护,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推出4条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遗址的特色旅游线路。为实现绿色产品价值,我们将于2025年8月15日庆祝全国绿色日。认识到绿色产品法律服务价值的典型事例,将指导州法院,进一步扩大绿色产品转型。探索环境资源诉讼中“两山”理念的路径,探索更能体现生态价值、有助于生态发展的审判方案,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金山银山。讲述了长江井畔的法治故事。湖北省连续第四年举办长江司法保护论坛,形成《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协议》,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倡议》。以普及这部法律为己任,共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发布环境资源正义和长江保护白皮书6份,实施10批93个典型案例。通过巡回审判、法庭夜班、创新社区矫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方式,以案释法,被视为环境正义的“艰巨任务”,为人们提供了环境法治课堂,让保护长江的理念深入人心。